佛山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佛山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佛山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佛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政府和佛山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佛山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佛山政报》(网站电子版)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1、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
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shan.gov.cn)开设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3大类22个小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根据下拉菜单中的提示项,选择一个或两个限定条件,可以在关键词搜索的基础上缩小查阅范围。如需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可使用“在结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行检索。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五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市政府”,即可搜索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发文日期、文种文号、主题分类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首页还设有“目录下载”按钮。点击该按钮,可下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年度编排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佛山政报》
《佛山政报》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出刊,每半月一期,主要刊出以佛府、佛府办和佛府字三种文号印发的,应该并且适宜公开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以及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最新规范性文件。目前《佛山政报》只推出电子版,需要查阅请登录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点击《佛山政报》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12号17栋;邮编:5280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757-83320934;传真:0757-83321424。
(二)受理方式
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shan.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暂不受理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1、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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